华城深圳案例 | 激光祛斑无资质,造成损害需赔偿
A因为打小脸上就有麻子,爱美的她就因为此事耿耿于怀。A通过尝试各种祛斑方法均无果,A曾到医院去进行了解,祛斑需要花费上万元,想想自己才叁仟元的工资,就放弃了。
某天,A看到了B美容美发店店门前挂着一则“交200元押金,享半折优惠;激光祛斑,保证无负面效果”的横幅广告,A很心动,祛斑治疗只要1500元,对比医院上万元的价格,那是打到了“骨折”了。
于是,A交了押金,在开始治疗时美容美发店没有对A做皮肤检测,就给A做了激光祛斑治疗。几天后,A出现眼角发红、面部疼痛并伴有黑斑等不良症状,A找到了美容美发店,让其继续治疗修复,但是没有效果。A在发现没有效果时去医院就诊,被诊断为:面部形成大面积癜痕,为治疗这些不良症状花费医疗费数万元,在治疗期间A无法上班,产生误工费数万元。
在治疗好后,A便去找美容美发店协商,可是却被美容美发店拒绝了,于是A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,并进行了司法鉴定,鉴定认定:1.祛斑行为的用药及不符合诊疗规程的行为是引起A脸部毁损的原因。 2.美容美发店为个体工商户非医疗机构,也无相关医疗背景的执业医师,经营范围虽为美容、美发,但其从事了医疗美容项目,超越经营范围,存在严重过错。
法院经过审理认为:
美容美发店应当对A的脸部损毁承担赔偿责任,美容美发店的祛斑行为与A脸部毁损存在因果关系。 同时,A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对于该该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失。她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,其理应对美容机构作出慎重选择,但其并未对被告的经营范围以及相应的资质情况进行审验,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损害结果的发生。
此外,A自身出现不良症状时,轻信美容美容店能治疗其祛斑,继续在美容美发店治疗,对于损害结果的扩大存在一定过错。综上所述,美容美发店对于A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,A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。
本文作者:王涛律师